​個人資料保護法

  歡迎使用統一速邁自販股份有限公司[以下稱本單位]相關服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[以下稱個資法]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.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「統一速邁自販股份有限公司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」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,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,如需服務請洽總公司或各地直營所之服務人員,服務電話列於首頁。  
 

[以下為本單位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。]

 
 

.個人資料蒐集目的:
1.從事有形商品之批發、零售、經紀、代理、銷售商品所附帶不改變商品本質之簡單處理[如包裝、清洗、分級、安裝、修理] 等之行為均屬於本行業之個資蒐集目的。
2.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營業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。 
.個人資料蒐集類別:
1.識別類[例如:中.英文姓名.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.識別碼.學生或員工證號.聯絡電話號碼.地址.性別.出生地.電子郵遞地址.帳戶號碼與戶名.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].特徵類[例如:出生年月日.國籍.個人照片.筆跡與紙本文件].社會情況類[例如:職業.學經歷].財務細節類[例如:銀行帳號.戶名或與本蒐集目的相關之財務資訊]等。
.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1.期間:利用期間為本單位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2.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3.對象:本單位之共同行銷.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公司.合作推廣單位.業務往來機構.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4.方式:電子文件.紙本,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.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單位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1.查詢.閱覽.複本.補充.更正.請求停止蒐集.請求停止處理.請求停止利用.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.個資保護之措施:
本單位已採購個資盤點工具,並且針對個資保護有以下應盡之措施:
1.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
2.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
3.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
4.事故之預防.通報及應變機制
5.個人資料蒐集.處理及利用之內部管理程序
6.資料安全管理以及人員管理
7.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
8.設備安全管理
9.資料安全稽核機制
10.使用紀錄.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
11.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 

 
   
 

統一速邁自販股份有限公司保有修訂本告知內容之權利,修正時亦同
以上條文參考自中華民國資料保護協會
公告日期:2013-7-11
E-Mail:vender@mail.vender.com.tw